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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》于2001年7月1日开始施行
By  泉城一景 发表于 2008-6-22 2:11:00 

首页 >>  2001-04-24济南日报 >> 财经


     为见义勇为者撑起“保护伞”山东立法保护勇士

 

  据新华社电:《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》日前正式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,并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。见义勇为者从此有了一把强有力的“保护伞”。

  在去年2月举行的山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,省人大常委于仁伯与其他十三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《关于制定<山东省奖励、优抚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>的议案》。谈起提交这项议案的动力,于仁伯说,见义勇为的勇士同犯罪分子、同灾害事故作斗争,用鲜血乃至生命维护正义、伸张正义,付出了巨大代价。山东省一些见义勇为者因为“路见不平挺身而出”而负伤或者牺牲。但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自己往往无力解决,不仅给本人,而且给家庭带来了巨大压力。

  由于无法可依,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仍处在不规范的状态。比如,医疗费由谁来承担?医疗期间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怎么保证?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安排工作和生活?对牺牲的人员,其一家老小谁来抚养?对可能遭受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见义勇为人员,我们如何采取保护措施?

  山东日前通过的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、奖励、保障、经费、法律责任等都作出明确规定。

  于仁伯充满信心地说,通过立法以及对这一法规的大力宣传,必然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,也必将会弘扬正气、匡扶正义,惩恶扬善,推动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的进步,这也符合全体人民的心愿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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